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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2    评论:0
导读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规范处置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技术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复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和信息公开到位,进一步提高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规范处置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技术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复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和信息公开到位,进一步提高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规定》明确,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送达,并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在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整改完成后生产的同品种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禁入、罚款条件的,一律处罚到人。

 

  《规定》提出,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建专家团队,建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原因排查有困难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派出“流动诊所”,帮助企业分析研判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对多次抽检不合格或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派出“流动诊所”,为企业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落实提供技术服务。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1〕15 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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