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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你的胃口没那么大,只是遇上“鬼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65    评论:0
导读

近期,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四团所开展餐饮单位电子计价秤专项执法检查。在一家销售小龙虾的餐饮店里,执法人员现场用500克标准砝码称重测量,电子秤上竟显示580克,(如果按照48元/500g计算,消费者每买500g(1斤=500g)的龙虾,店方就要多收顾客7.68元。)商家在执法人员称重期间多次试图重启电子秤,逃避检查。经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电子秤涉嫌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停止使用“问题秤”,并将电子秤送检测机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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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一年一度

 

  畅吃龙虾狂欢季

 

  啤酒龙虾一样也没少

 

  可怎么总觉得自己好像没吃饱

 

  你的胃口没辣么大

 

  只是可能碰上“鬼秤”了!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因而被称之为“鬼秤”。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四团所开展餐饮单位电子计价秤专项执法检查。在一家销售小龙虾的餐饮店里,执法人员现场用500克标准砝码称重测量,电子秤上竟显示580克,(如果按照48元/500g计算,消费者每买500g(1斤=500g)的龙虾,店方就要多收顾客7.68元。)商家在执法人员称重期间多次试图重启电子秤,逃避检查。经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电子秤涉嫌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停止使用“问题秤”,并将电子秤送检测机构检定。

 

  现场检查,在已去皮状态下,500g砝码在该电子秤上显示580g。

 

  经检定,该电子计价秤使用5kg标准砝码检测时,按“M1”,显示5500g,按“M2”显示6000g,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可见,餐饮酒店、水果店、农贸市场等单位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需要强制检定,按规定应每年检定一次,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该餐饮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友情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小龙虾消费时,可查看店家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经过检定合格,经检定合格的秤应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或强检二维码。

 

  2.消费者可提前记录好自己手机重量。手机的重量是固定的,只要把手机往秤盘上一放,如果超出了手机本身重量,说明电子秤可能存在问题,大家就要多个心眼。

 

  3.消费者如发现商户使用的电子秤有短斤缺两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4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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