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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持续加强湿粉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3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强化湿粉销售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湿粉销售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控湿粉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组织培训湿粉销售者65场,检查农贸市场4274家次、食品销售者9928家次、食品批发商60家次,督促指导一批存在轻微经营不规范行为的湿粉销售者进行整改,查处销售过期湿粉等违法案件4宗。

  目前岭南地区处在高温湿润季节,正适合椰毒假单胞菌等各类细菌的繁殖生长,而老广们偏爱的河粉、肠粉、陈村粉、粿条、濑粉、米粉、薯粉等湿粉,则特别受到椰毒假单胞菌等细菌们的青睐,至于食用被细菌污染湿粉的危害可翻阅本公众号前期推送的文章。

 

  为进一步强化湿粉销售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湿粉销售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控湿粉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组织培训湿粉销售者65场,检查农贸市场4274家次、食品销售者9928家次、食品批发商60家次,督促指导一批存在轻微经营不规范行为的湿粉销售者进行整改,查处销售过期湿粉等违法案件4宗。据悉,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湿粉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为喜爱“嗦粉”的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1.经营者要向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湿粉,不采购无包装、无标签的湿粉,不采购包装标签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湿粉,不接收散装配送、有包装但未密封、用不洁车辆工具配送的湿粉。避免在常温条件下长时间存放湿粉。绝对不能售卖变质、过期的湿粉。

 

  2.消费者最好购买在冷藏条件下售卖的湿粉,购买后要及时食用或者放进冰箱保存。有异味异样的,已开封超过24小时的,未开封超过保质期的湿粉都不可再食用。

 

  (食品销售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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