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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近期抽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餐饮企业的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45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昌平区的有6家餐饮企业,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昌平区的有6家餐饮企业,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王品(中国)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立汤路分公司(西提牛排龙德广场店)

 

  在冷食专间内清洗蔬菜外皮和浸泡生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2.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第三餐饮分公司(争鲜回转寿司龙德广场店)

 

  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使用粗加工水池,原料粗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3.北京松阳攀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七爷茶档龙德广场店)

 

  将原有凉菜间改变为蔬菜粗加工间使用,粗加工水池未专池专用,原料蔬菜落地存放,粗加工间水产池泡生牛肉,肉类水池上暴露摆放鸡肉及牛肉半成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4.北京潇湘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潇湘府)

 

  凉菜间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关闭门和出餐口,专间内人员未进行二次更衣,凉菜间内进行原材料粗加工,洗消间地面摆放食品原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5.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二十五西饼店(味多美)

 

  裱花间内工作人员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更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6.北京华联苏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天通苑牛肉面店(苏氏牛肉面)

 

  凉菜间在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关闭门和出餐口,专间内人员未进行二次更衣,凉菜间未设置出菜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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