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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2021年第三批典型案例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4    评论:0
导读

今年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神药”“神食”“乱收费”“假冒伪劣”等重点问题,强执法、保安全,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今年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神药”“神食”“乱收费”“假冒伪劣”等重点问题,强执法、保安全,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类案例如下:

 

  3.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北湖区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27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郴州市北湖区某食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以来,通过发放米面、食用油等礼品吸引中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内参加会议,以会销形式推销“天灿牌维生素E加硒软胶囊”和“芝能牌灵芝西洋参胶囊”两种保健食品,会议上宣讲人员通过口述讲解、播放视频和PPT演示文稿的方式宣传健康养生知识和该两种保健食品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功效,声称服用后脑供血不足、心肌缺血、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癌症、冠心病、美尼尔综合征、肾功能衰竭等疾病能得到明显改善,欺骗和误导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使用上述两种保健食品。截止查处之日,当事人已售出“天灿牌维生素E加硒软胶囊”3盒,“芝能牌灵芝西洋参胶囊”19盒,经营额为473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6.宜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宜章县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1年3月16日,宜章县市场监管局在宜章县里田综合市场进行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超市货架上摆放的“伊达”牌厚肉杨梅9包(净含量:125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该批食品共购进10包,已销售1包,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67.5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宜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260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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