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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十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1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十批),涉及烟台市蓬莱区尚泉酒水经销商行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烟台市蓬莱区聚旺火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烟台市蓬莱区德瑞快餐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烟台市蓬莱区欣梅饭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等。

  烟台市蓬莱区尚泉酒水经销商行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驻地的烟台市蓬莱区尚泉酒水经销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聚旺火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聚旺火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德瑞快餐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德瑞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欣梅饭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欣梅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席家刀削面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蓬莱区席家刀削面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秀娜饭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秀娜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广斌宴会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广斌宴会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晨荷调味品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7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晨荷调味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刘沟镇木基杨家村在松饭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6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沟镇木基杨家村在松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紫荆山街道美赟面馆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美赟面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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