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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 的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1    来源: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63    评论:0
导读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强健兴源商贸有限公司(麻门匠骨传媒大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左陕右甘餐饮有限公司(左陕右甘亚运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3. 北京小关川川川中餐厅(好巴食奥体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二十八分店(呷哺呷哺双桥聚乐汇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金鼎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火凤祥鲜货火锅北京总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菜单未标明酒水规格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6. 北京川乡本色餐饮店(川乡本色广渠门外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用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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