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关于近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856    评论:0
导读

北京丰台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近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期)。

  处置通报


  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期)

 

  1、北京盛世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丰和轩餐厅(招牌名称:丰和轩),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至臻尚品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晓寿司),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圆肚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贤和庄),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晟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笼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锅色添香三江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方庄分公司(招牌名称:三江渔村灶台鱼),当事人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佳强德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成美食广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旺都四季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旺都四季 土家酱香饼),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凯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晋面王),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二分店(招牌名称:呷哺呷哺),后厨存在部分卫生死角问题,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10、北京溱株园饺子坊(招牌名称:雨林燕饺子坊),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百九十六分店(招牌名称:呷哺呷哺) ,存在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12、北京一笑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良创海星微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后厨卫生脏乱、有卫生死角的问题,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10/12/94766.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