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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八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537    评论:0
导读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御膳天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御吉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2至4层101内B1-ZD-23 )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5000元罚款。

 

  2.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四百一十二分店(招牌:呷哺呷哺茶米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口路29号1F-1102-1103号)无纸质版的健康证明,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八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龙德时代广场三层 )后厨垃圾桶没有盖,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4.北京比奇阁快餐店(招牌:乐食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永旺国际商场购物中心一层140区域)后厨卫生较差,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百福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百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百泉庄村624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雕盘绮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鼎氏牛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3号楼104室)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银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英才北三街16号院13号楼1层13-5)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擀面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擀面先生营养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26号楼19门1层103室)后厨环境脏乱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昌平区第一分公司(招牌:金掌勺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15号-L4017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北七家庆江百货店(招牌:一品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65号)后厨卫生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时广春五金商店(招牌:川湘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218号)后厨卫生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一面之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一面之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二区10号楼1至3层1)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龙锦思远食品店(招牌:板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北京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1号)擅自改变经营条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小辛庄飘香餐饮店(招牌:山西面食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7号-04(临时))超出许可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小辛庄艺瑧小吃店(招牌:京都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1(临时))食品工用具区分标识不明显,生熟不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半塔海望小吃店(招牌:骨头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36号院9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半塔世光小吃店(招牌:烤兔手撕兔;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8号院9号(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张祖强小吃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上坡佳园社区北侧底商)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炊具用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昌阳洪玉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中轴路17号)炊具用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昌阳庆军小吃部(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22号)餐具裸露存放,碗柜无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街42号)食品库房存放个人物品,冷藏柜食品混放,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四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3号楼一层 )部分从业人员无纸质版的健康证明,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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