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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3    评论:0
导读

2021年9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拟修订《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Pichiapastoris)Ey72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

   2021年9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拟修订《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Pichiapastoris)Ey72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Ganodermamicrosporumglobulin-like proteinconcentrate)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规定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即时定量聚合酶链反应(Real-timequantitativepolymerasechainreaction,qPCR)执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转基因片段特异性检测的结果为阴性;

 

  (2)所含指示成分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含量为5.5±1.5mg/ml;

 

  (3)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为6mg;

 

  (4)应标示“本品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产”或“本品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产,但最终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转殖基因”的字样,以该浓缩液为原料,制造、加工或调配制成的最终产品,可免标示其生产来源资讯。

 

  该通知意见反馈期为自公报刊登次日起60日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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