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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秀法】销售不合格食品,10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秀山县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52    评论:0
导读

一款美国黑魔减脂胶囊一时风靡健身圈,健身爱好者大力在小哑铃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上花855元购买3瓶黑魔减脂胶囊,收货后发现外包装成分中显示该产品添加了违禁品“育亨宾”,因此将小哑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55元并依法赔偿8550元。

  身材焦虑甚嚣尘上,不少人都买过减脂减肥产品,但因缺乏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掉入了商家“陷阱”。

 

  减脂产品含有违禁品

 

  一款美国黑魔减脂胶囊一时风靡健身圈,健身爱好者大力在小哑铃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上花855元购买3瓶黑魔减脂胶囊,收货后发现外包装成分中显示该产品添加了违禁品“育亨宾”,因此将小哑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55元并依法赔偿8550元。

 

  法院判决销售者赔偿10倍价款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黑魔减脂胶囊所含的“育亨宾”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列明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该减脂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款855元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8550元。

 

  法官寄语

 

  买卖产品要当心,食品安全才放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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