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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加多“料” 店主获刑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188    评论:0
导读

吃早餐时,不少人喜欢在点上一杯豆浆或是一碗清粥后,再配上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用油条蓬松脆香的美味唤醒味蕾。然而,有的店家为了让自家生产的油条口感更好、销量更高,可能会加入过量的添加剂,并因此触犯法律。

  吃早餐时,不少人喜欢在点上一杯豆浆或是一碗清粥后,再配上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用油条蓬松脆香的美味唤醒味蕾。然而,有的店家为了让自家生产的油条口感更好、销量更高,可能会加入过量的添加剂,并因此触犯法律。

 

  近日,始兴法院便依法审结了这么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被告人是一名年近40岁的女子,名为赖某,在始兴当地以经营早餐店为业,店里每天会为来客供应肠粉、汤面等餐点,并且会自制油条进行销售。听闻制作油条时加入明矾可以让油条口感更好,赖某没有多想就照做了,并一直沿用前述方法制作油条销售直至案发。

 

  2020年10月,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赖某早餐店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扣押了店内油条15根、散装明矾一袋。后经检验、鉴定,赖某所制作销售的油条存在加入过量明矾的情况,所抽检油条的铝残留量为917m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属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据此,检察机关向始兴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始兴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于近日审结该案。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赖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赖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220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公益活动不少于12次。

 

  据悉,明矾、碱等物质在水的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氧化铝和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在油条面团调制时加入该类物质,能使油条口感变得蓬松酥脆,因此,过往有不少人有着在制作油条时加入明矾的习惯。然而,明矾化学式中含有铝,铝在一定的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可能导致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等症状的发生,不利于人体健康。

 

  其实,在制作油条时,改用无铝泡打粉予以替代,同样能实现使面团蓬松变大的效果,保留油条松脆口感。虽然,无铝泡打粉价格较高,或将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但却能有效避免所生产食物出现铝超标现象,维护食客舌尖上的安全。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大食品业经营者定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生产经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牢牢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罔顾法律、法规,为挣取蝇利铤而走险,终将得不偿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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