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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冷冻肉类300余吨,涉案金额达900余万!从严惩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498    评论:0
导读

近日,龙岗法院圆满审结了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专案10宗,除其中1宗案件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外,对另外9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牛肉、鹅翅、牛仔骨等冷冻肉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家带来便利,但是你知道吗?如果不小心购买到不合规的“冻品”可能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龙岗法院圆满审结了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专案10宗,除其中1宗案件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外,对另外9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试想,此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冷冻肉类食品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吧。

 

  案情回放

 

  今年3月以来,龙岗法院陆续受理了10宗由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案人员共16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备受社会关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16名被告人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底开始,被告人吴某鹏、周某文等十余人分别从他人处购入无合法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牛仔骨、猪蹄、猪肚、鹅翅、鹅掌等冻品,以采用化名等方式存放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内,转而向一些“冻品批发行”“冻品行”等买家销售牟利。

 

  被告人姜某平为仓储公司老板,被告人魏某伟、刘某为公司员工。该仓储公司为吴某鹏、周某文等被告人冷藏存储涉案冻品共计300多吨!

 

  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其中部分货物来自美国、法国、巴西、波兰等国涉疫地区,属于我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公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货物,为国家因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有些虽不是来自疫区,但属于未检验肉类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此外,该系列案中,被告人周某文存于冷库的289箱牛小排共 7225千克,从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为我国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该批冷冻牛小排属有毒、有害食品。

 

  审理查明

 

  食品安全无小事,龙岗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批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案件,专门成立了以张国华副院长为组长、侯庆山专委为副组长的“6.11专案”工作组,并强调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在落实“四个最严”标准的同时,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为了落实好院党组要求,专案组指定知产庭3名法官分别审理该批案件,同时明确并落实了各工作小组及成员的职责和分工。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案组多次主动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严把证据关。

 

  由于该批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为统一裁判标准,专案组还多次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分别从各案事实及证据的认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该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被告人姜某平一案,专案组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各合议庭经过严谨有序的庭审,查明并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且经过多次深入的专题讨论和充分评议,最终认定:

 

  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100万元;

 

  被告人周某文等3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相应刑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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