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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2月7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1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585    评论:0
导读

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 北京大旺旺鼎旺餐饮有限公司(大旺家常菜),当事人餐饮用具未密闭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成祥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香河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心乐美口香香餐饮有限公司(口香香炸鸡),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粥乐汇餐饮有限公司(柴米油盐家常菜(苏庄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2 月 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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