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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牛蛙注水增重仅需5秒,执法人员蹲守5天抓现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0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201    评论:0
导读

上海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市场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家牛蛙经营店内的一角,有一根带医用针头的软管。执法人员立即调阅店内监控和市场内的通道视频。监控显示,该店的开门时间往往比同行提前一至两小时,依稀可见店内人员正在对牛蛙做着什么。但监控角度受限,影像模糊。执法人员随即决定夜间蹲守。经过几天蹲守,终于在第5天晚上,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注水工具对该场所待售的牛蛙进行注水活动。

  50斤(25kg)牛蛙10斤(5kg)水,前段时间某地一则新闻引起关注,注水牛蛙之说一时间众说纷纭……牛蛙是否存在注水的可能性?真相究竟是如何的呢?

 

  案情简介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市场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家牛蛙经营店内的一角,有一根带医用针头的软管。

 

  执法人员立即调阅店内监控和市场内的通道视频。监控显示,该店的开门时间往往比同行提前一至两小时,依稀可见店内人员正在对牛蛙做着什么。但监控角度受限,影像模糊。执法人员随即决定夜间蹲守。经过几天蹲守,终于在第5天晚上,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注水工具对该场所待售的牛蛙进行注水活动。

 

  执法记录仪画面中,每只牛蛙的注水过程仅需5秒。在当事人娴熟的操作下,一只只牛蛙变得膨胀“丰满”起来。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向销售的牛蛙中注水的掺杂掺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批次“牛蛙”当事人共计购进250公斤,进货单价10.8元每公斤,总货值金额2950元 。案发时,上述牛蛙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针对当事人上述掺假掺杂的违法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五万元并处没收违法工具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向待售的牛蛙进行注水的掺杂掺假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规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类似案件,当事人作案时间短,牛蛙注水后不会立即死亡,在流通过程中缺乏抽检条件,调查取证难度高。针对此类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户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错时错峰监管等措施,把好准入关、管理关、退市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供稿: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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