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七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9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708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清缘世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关中娃油泼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202号院1号楼(一层))未按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紫依餐饮管理中心(招牌:99号炭烧;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景文屯村(村南300米))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且不符合餐饮环节食品加工制作要求的场所从事食品加工制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华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涮羊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路南段西侧)东关商贸楼6号)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王单平小吃店(招牌:成都美食;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231号)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顿顿香固始鹅肉店(招牌:顿顿香固始鹅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315号)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东沙宾馆有限公司(招牌:东沙宾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349号)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永花小吃店(招牌:淮南牛肉汤;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1号院7号(临时))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截塔艳霞小吃店(招牌:龍源一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29号院9号(临时))食品采购台账记录不齐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汇吉万胜餐饮服务部(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营坊村北街11号)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12/29/98618.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