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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3    评论:0
导读

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二、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量食用。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它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不能作为保健食品食用。

 

  三、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产品介绍、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的扩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

 

  五、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扫描销售专区张贴的“诚信码”,可方便查询产品注册或进货查验等信息,对经营者作出评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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