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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大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的执法处罚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41    评论:0
导读

近日,石狮市永宁镇进口冷链专班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在内的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辖区一冷冻厂有经营进口冻墨鱼,但并未主动向所在地镇(街道)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报备,执法人员还注意到,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对这批进口冻墨鱼进行了更换包装、自行分装等处理。

  近日,石狮市永宁镇进口冷链专班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在内的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辖区一冷冻厂有经营进口冻墨鱼,但并未主动向所在地镇(街道)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报备,执法人员还注意到,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对这批进口冻墨鱼进行了更换包装、自行分装等处理。

 

  由于这一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石狮市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经营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共立案处罚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的案件214起,罚没48.87万元,查扣处理违规冻品83.97吨,行政拘留6人。

 

  为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由境外输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告》(泉防控指办〔2020〕152号),明确从事批发和购进大宗自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从事收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必须在代贮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并完成消毒装卸入库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泉州市防控疫情指挥部进口冷链工作小组还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出入库必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入泉报备并录入“泉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全过程可追溯,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7天1次”核酸检测制度。与此同时,泉州市还定期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贮存“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牢牢守住“防得住、防得好”的底线,织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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