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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来源:黄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29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8月17日,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的立式冰柜上面贴有“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两张,冰柜内有千岛湖啤酒、椰汁等酒水饮料在售。

 

  该餐饮店在店堂内冰柜上张贴“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3月22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休宁县某糕点坊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糕点坊销售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已开封)、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1罐已开封)、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1箱(6袋)、德辉中酥饼1箱均已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金额790.875元,违法所得95.12元。

 

  该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6袋、德辉中酥饼1箱;没收违法所得95.12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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