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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地沟油”黑作坊?真的假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9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    评论:0
导读

近日,石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格员来电,称居民反映长石村原养猪场附近有一个疑似提炼“地沟油”的黑作坊,请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案情介绍:

 

  近日,石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格员来电,称居民反映长石村原养猪场附近有一个疑似提炼“地沟油”的黑作坊,请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辖区竟然有“地沟油”黑作坊?!这可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该区局领导立即要求铜塘湾市场监管所迅速查清情况,及时处置。

 

  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来到群众所描述的长石村原养猪场后在一旁蹲守了近两个小时,发现养殖场老板将剩饭用于喂鸡,油脂含量极少,现场并无提炼条件。

 

  随后,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进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养殖场老板在养殖场内养殖了几百只鸡,其主要是收集某食堂剩余的米饭搭配饲料喂鸡,未提炼“地沟油”。经查验,该养殖场取得了《营业执照》,该老板表示提炼“地沟油”涉嫌违法,要追刑责,他绝对不敢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该场地的租约也即将于2月初到期,该养殖场将于年前关闭,停止经营。

 

  法律知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通字[2012]1号):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利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或明知该行为仍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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