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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7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1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五批),涉及杨某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烟台旭东果业有限公司二马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面包案;芝罘区起航蔬菜经营中心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芝罘区王某亭蔬菜批发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杨某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19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从芝罘区进德市场杨某抽样的梭子蟹不合格。2021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旭东果业有限公司二马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19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从烟台旭东果业有限公司二马路分公司抽样的香蕉不合格。2021年12月,经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面包案

 

  2021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报告显示,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面包”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芝罘区起航蔬菜经营中心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05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芝罘区起航蔬菜经营中心购进的豇豆不合格。2021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芝罘区王某亭蔬菜批发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05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芝罘区王某亭蔬菜批发店购进的韭菜不合格。2022年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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