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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化妆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3    来源:泰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11    评论:0
导读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超子果蔬店销售的尖椒,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薛福记干货配送中心销售给济南市莱芜区学文粮油批发商行的地瓜淀粉(分装),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Q/TXY 0002S-2021《食用红薯淀粉》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李昌华摊位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鹏霞水果蔬菜经营店销售的韭菜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1.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孙记蔬菜店销售的黄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8.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张广伟摊位销售的胡萝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梦玥百货超市2021年12月10日经营过期食品--达利园蛋黄派(草莓味),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4.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杨酥礼蛋糕房2021年11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违法经营收入20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卓阳熟食店自2021年9月30日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李美食品销售中心自2021年10月份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尚记小两口快餐店自2021年10月份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泰山区荷塘超市销售的辣椒和鸡蛋,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辣椒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鲜鸡蛋不合格原因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655.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泰山区渔家小馆快餐店自2021年10月份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山东新增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1日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桶装食用花生油,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64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泰山区金凤凰鲜果超市2021年11月23日经营过期食品---包装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为“正红”的番茄沙司(半固态复合调味酱)、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为“益昌胜”的蛋黄酥(紫薯味),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5.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泰安爱果果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9日经营过期食品---注册商标标注为“谷淦”的“蜂蜜柚子茶”、“酸梅汤”、“水蜜桃”三种果汁饮料,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17.3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2021年11月8日销售过期食品--“盼盼软华夫”烘烤糕点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嘉洋牌即食海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77.2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八、泰安市福祥食品加工中心2021年11月18日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粒粒辛”姜糖充气糖果,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泰安市久阳川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古色骨香丽景店2021年12月15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①“欣和”牌麻辣嗨鲜汁②“金圣塔”东江盐焗鸡用调味料③“徐桥牌”水磨糯米粉,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泰安市泰山区嘉得福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5.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一、泰安市泰山区一统亿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桶装水--岱宗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耗氧量(以O?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5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二、夏崇灯(身份证:3709111954****5658 )销售的辣椒(尖椒),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泰安市泰山区洁君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5日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瑞倪维儿品牌化妆品---①面部修护凝胶②紧致霜③体部修护凝胶④山茶油浴后乳液⑤红椒按摩霜⑥洁肤护理乳⑦透明质酸丝质滋润手霜,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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