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安说农法丨未经检疫的生猪,我们坚决说“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63    评论:0
导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不可或缺的食物,在市民“菜篮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猪肉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我们跟随执法人员的脚步,来一探究竟吧!

  未经检疫的生猪,我们坚决说“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不可或缺的食物,在市民“菜篮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猪肉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我们跟随执法人员的脚步,来一探究竟吧!

 

  运输生猪未附检疫证明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查获一车生猪,当事人吴某(货主和承运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现场采集该车生猪血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按照检疫程序规定进行补检。经官方兽医补检合格,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吴某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条款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第五十一条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农业农村部门是如何监管肉品质量安全的?

 

  为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我们农业农村部门会指派官方兽医对出栏的畜禽按照规程进行产地检疫,符合标准的健康畜禽才能出栏。畜禽进入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会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包括“瘦肉精”检测)和宰后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了落实责任,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必须在检疫证明上签字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市民朋友购买猪肉时要注意什么?

 

  大家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看清是否加施验讫印章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且保留购买凭证,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市民朋友如有发现可疑违法行为,可积极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来源:局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203/22/102328.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