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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45    评论:0
导读

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为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现予以公布如下。

  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为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现予以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2年2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XX饮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冷库内存放有进口的冷冻猪心、冷冻猪鼻、冷冻火鸡2节翅、冷冻火鸡翅中等冻肉120余公斤,其中冷冻猪心、冷冻火鸡2节翅等已超过保质期。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冻肉的“一单四证一码”,不符合疫情防控对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的要求,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冻肉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城区对东莞XX果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冷库内存放的一批进口葡萄未在“冷库通”上传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疫情防控对进口冷藏食品“一单两证一码”录入“冷库通”的要求。另外,该公司三名冷库管理人员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符合疫情防控“七天两检”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城区对东莞市XX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冷库内存放的一批进口“凤凰李李子”水果的规格与录入“冷库通”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规格不相符,不符合疫情防控对进口冷藏食品“一单两证一码”录入“冷库通”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1号)对进口冷链食品有明确要求,进口冷链食品(0℃以下)要查验“一单四证一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监管仓出仓证明、核酸检验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0℃~10℃)要查验“一单两证一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冷库经营者要全面应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简称“冷库通”),全面准确录入每一批进出库产品的产品资料、来源去向等信息。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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