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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汉台:法检两长带头办案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3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951    评论:0
导读

3月11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代某涛、尹某繁、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正义网汉中3月12日电 3月11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代某涛、尹某繁、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汉台区某青年火锅店,聘请了代某涛、尹某繁在后厨工作。代某涛、尹某繁为节约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该店向市场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019元,约有超过3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三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019年9月,该院在受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移送审查的该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亦涉及公益诉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食品领域的犯罪在打击的同时也要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院检察长桑成平带头承办该起案件,经过对案情审查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首先在网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案中“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查明。

  检方认为,代某涛、尹某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应当承担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王某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代某涛、尹某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3月11日,该案在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该院检察长桑成平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汉台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军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
 
关键词: 陕西,食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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