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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部署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    评论:0
导读

11月16日,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贝军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动员,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同志结合部门职责就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11月16日,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贝军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动员,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同志结合部门职责就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行动目标和执法重点
 
  行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监稽〔2020〕112号)要求,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执法重点:1.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2.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重点品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四个一律”从严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供销合作社将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经营网点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专项执法行动坚持涉案食品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线索,将立即收集固定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将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要加强协作配合,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庞 军)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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