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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安法院公开审理今年首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新安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830    评论:0
导读

日前,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该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新安法院今年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前,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该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新安法院今年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裴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50元左右。2020年3月,新安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包子进行抽样,经检测,裴某某当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75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新安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但在我们周围,却时有不懂法、漠视法律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的商家,用含铝泡打粉制作的食品悄然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案的公开审理,不仅使被告人认识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对市场上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有力震慑,告诫他们要自觉守法经营,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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