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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恶劣!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85    评论:0
导读

当厦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个别商家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防疫食品安全、防疫物品安全方面,贸然违法,现将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

  万众抗疫之下还谋小利?严惩不贷!

 

  当厦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个别商家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防疫食品安全、防疫物品安全方面,贸然违法,现将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1


  厦门某餐饮公司未按规定


  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1年9月22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为定点隔离酒店提供餐食的厦门某餐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留样冰箱内的四种菜品留样量均少于125g。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2“食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该条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2


  厦门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案

 

  2021年9月13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两款原产国为新西兰、生产商为“Fonterra Ltd.”、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份的进口冷冻食品(乳酪、干酪)。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入厦通行码及上市凭证,也未按规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2021年9月14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5


  厦门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1年9月1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厦门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食品批发经营者,既未将其批发经营的某款牛仔骨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信息录入到厦门市“入市必登”平台,也未建立电子台账,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目前当事人已被立案调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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