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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学校食堂分包转包,每餐须有校方人员陪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495    评论:0
导读

为了让孩子在学校吃得安全、营养、健康,加强和保障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都讯  为了让孩子在学校吃得安全、营养、健康,加强和保障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并有计划地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轮流陪餐。高等学校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或者转包,严格校园商超和风味档口管理。《通知》明确,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全覆盖。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并公示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日常自查、采购验收、索票索证、食物留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应按要求配备国家或省级规定的、符合有关要求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餐饮承包企业应当按要求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知识。加强厨工等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严禁带病上岗。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

  《通知》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应当建立陪餐(同餐)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安排等信息。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同餐)工作,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轮流陪同学生就餐,与学生共同排队购餐,同区域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并有计划地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轮流陪餐。高等学校应当至少每天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多个食堂的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食堂由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以及集中配送供餐的学校,还应建立餐饮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相关人员陪餐制度。

  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或者转包

  《通知》指出,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提供食堂建筑设施,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承担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优惠使用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参照执行。

  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或者转包,严格校园商超和风味档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美食广场或风味餐厅等集中提供特色餐饮的场所,应纳入学校“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验收、统一索证索票、统一人员管理、统一餐具洗消、统一食品留样),不得将校园商超或学校食堂(档口)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

  校园商超应售卖健康营养的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等,禁止向中小学生售卖烟、酒等。

  探索具有岭南特色的营养健康膳食模式的示范推广

  《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科学制定食谱,强化营养配餐工作,提供“低油、低盐、低糖”饮食,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推进营养套餐试点供应。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弘扬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着眼岭南特色,开展营养均衡配餐及食谱研究,探索具有岭南特色的营养健康膳食模式的示范推广,可参考各地各校推荐的营养食谱集制作营养套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通知》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饮食店的检查,坚决查处出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校园周边外卖管理,为学生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环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的健康饮食提供营养指导和培训。

  此外,《通知》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鼓励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鼓励各地各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力争到2020年底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通知》明确提出,学校食堂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用科技化、智慧化、信息化支撑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全覆盖。

  同时,加强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管理。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参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响应,有效实施。第一时间关注和管控网络舆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掌握、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防止舆情向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演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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