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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 勿食“新奇”“野味”谨防中毒过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1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858    评论:0
导读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亲朋聚餐,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日前,辽宁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本报讯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亲朋聚餐,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日前,辽宁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消费者在选购食材时,要选择感官正常的食品,注意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需提高警惕。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在选择网络订餐时,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物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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