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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食品安全建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32    评论:0
导读

19日召开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表示,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加强和改进新体制、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浙江为食品安全建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
  5月19日至20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各设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李晨韵/摄) 李晨韵 摄
 
  中新网杭州5月19日电(见习记者 林雨霞)19日召开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表示,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加强和改进新体制、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朱志泉在会上表示,就当前的形势来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式依然严峻。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首要前提,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食品监管工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三个走在前列”为目标,改革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切实做到食品安全心中有数、风险隐患管控有力、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朱志泉强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在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倒逼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落实内部质量管控、检验、问题产品召回、责任赔偿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对利欲熏心、不知道德底线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朱志泉说。
 
  据省食安办最新数据,自今年2月起部署的“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七种重点行为、八个重点场所及品种、“八个一批”而展开,现有182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最显著的修订内容就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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