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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个冷库里查出19吨问题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9    来源:光明网 新民网    浏览次数:953    评论:0
导读

截至3月26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检查各类冷库166个,发现及查处违法行为40起,扣押或封存问题食品19.29吨,拟移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4起。2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突击开展了以冷库冻品食品为主的百日严打“一号行动”。今天

截至3月26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检查各类冷库166个,发现及查处违法行为40起,扣押或封存问题食品19.29吨,拟移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4起。2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突击开展了以冷库冻品食品为主的百日严打“一号行动”。今天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此次行动的情况。

冷库里,几百箱鸡鸭已过期近半年,数吨水产品无标签标识。这是记者2月底随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城南一家冷库看到的情况。据市食安办有关人士介绍,检查中发现不少冷冻食品过期、无标签标识及进口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等情况。如在个别冷库储存的牛百叶中检出双氧水成分,以鸭肉冒充涮牛羊肉送往火锅店等。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仓储管理,今天上午,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召开了食品仓储管理培训会,对市区50余家从事食品仓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约谈。

市市场监管局还同时下发了《绍兴市食品仓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这也是我市第一次对食品仓储行为提出明确的操作规范。

《意见》要求,食品单位和个人(包括集中交易市场主办方)向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的,在食品入库前须全面审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定期对仓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食品仓储使用(管理)者档案,有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仓储经营者应主动向经营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食品仓储信息,并填写食品仓储情况登记表,包括食品经营主体字号名称、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号、经营地址、仓库负责人、仓库位置、建筑类型及面积、库存食品主要种类及仓库所有人及配送车辆等信息。

经营户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的,必须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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